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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电智-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23浏览次数:1629

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2022-2023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院共奖励5人,8000//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80人,5000//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000-4000//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24-92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若“申请条件”选择(二)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26-28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电子版填写要求见附件7)。

2.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9-13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电子版)。

2.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1.时间:国家奖学金材料于928日(含)前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于928日(含)前上交,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13日(含)前上交。

2.方式:请各类相关同学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6栋社区办公室张忠伟老师处,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年级+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发送至邮箱dzjzxd@163.com



七、工作要求

1.请各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并按要求提交各项材料。

2.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同学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奖助贷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郑同学

电话:020-85283522

地址:华山区6栋澳门永利集团3044学生社区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2.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7.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

8.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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