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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电智-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09浏览次数:393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

1.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国家助学金

2.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

特别说明:本次只需春季新增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申请,每人有对应的申请项目,请按辅导员通知的项目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二、  资助对象及奖励金额

我院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

三、  资助人数及金额

(一)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国家助学金

按实际认定为困难以上级别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际人数自愿申请,资助标准按2023年春季新增认定困难级别对应金额:

1.一般困难1550/人;

2.比较困难1800/人;

3.特别困难2000/人。

(二)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

学校拟资助132人,我院资助名额为7人,资助标准1550/人。

以上两项资助均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通过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生活简朴;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68-11日:学生申请

1. 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国家助学金

学生根据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认定为困难以上级别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

2. 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

学生根据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认定为“一般困难”级别的学生,自愿申请资助,同时在学工系统进行线上填报。进入学工门户的“流程大厅”进行申请:https://xgxt.scau.edu.cn/xgxt/#/affairs/copyAllAffairs?id=lcdt

(二)612-14日:学院评审与公示

年级辅导员在学工门户对申请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副书记复核;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于614-16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619-23日:学校评审与公示

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0-85283522

地址:华山区6栋社区办公室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docx.docx

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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