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
1.2016级本科新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9月7日之前。
2. 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申请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9月1日之前。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一)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新生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具备以下第2、3、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5.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6.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7.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8.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账的。
9.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以视学校或生源地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四、缓交学费、住宿费需要提交的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个人及时提交上述纸质版材料给班级生活委员,新生及时交给班级助班。
电子版材料:
个人提交《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给班级生活委员,由班级生活委员或新生班级助班汇总。
五、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班级提交材料
2013级、2014级、2015级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将本人纸质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前交给班级生活委员,由班级生活委员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日中午12:30之前交到泰山区9栋楼下或华山12栋二楼党建工作室,具体以奖助同学短信通知为准。同时班级生活委员将电子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1日中午12:30以“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材料”为命名的邮件发送到邮箱1432996089@qq.com。
2016级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新生,将本人纸质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前交给班级助班,由班级助班汇总后于9月7日中午12:3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泰山区9栋楼下或华山12栋二楼党建工作室,具体以奖助同学短信通知为准。同时班级助班将电子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5日中午12:30以“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材料”为命名的邮件发送到邮箱1432996089@qq.com。
(二)学校审核
学院审核完后,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后,向学院反馈结果。同时,报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六、其它事项
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85283522;联系地址:学院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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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
1.2016级本科新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9月7日之前。
2. 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申请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9月1日之前。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一)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新生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具备以下第2、3、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5.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6.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7.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8.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账的。
9.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以视学校或生源地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四、缓交学费、住宿费需要提交的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个人及时提交上述纸质版材料给班级生活委员,新生及时交给班级助班。
电子版材料:
个人提交《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给班级生活委员,由班级生活委员或新生班级助班汇总。
五、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班级提交材料
2013级、2014级、2015级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将本人纸质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前交给班级生活委员,由班级生活委员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日中午12:30之前交到泰山区9栋楼下或华山12栋二楼党建工作室,具体以奖助同学短信通知为准。同时班级生活委员将电子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1日中午12:30以“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材料”为命名的邮件发送到邮箱1432996089@qq.com。
2016级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新生,将本人纸质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限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提前交给班级助班,由班级助班汇总后于9月7日中午12:30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泰山区9栋楼下或华山12栋二楼党建工作室,具体以奖助同学短信通知为准。同时班级助班将电子版材料《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5日中午12:30以“XX年级XX专业XX班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材料”为命名的邮件发送到邮箱1432996089@qq.com。
(二)学校审核
学院审核完后,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后,向学院反馈结果。同时,报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六、其它事项
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陈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85283522;联系地址:学院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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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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