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和《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将正式上线使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现结合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9月8日至9月26日。
三、认定程序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二)申请学生准备材料(7月11日-9月7日)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准备以下3类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需在相应位置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公章、乡(镇)或街道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注意事项:务必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表格第二页底部的注释部分,严格按照注释要求填写表格并盖章。如遇电脑显示出现格式问题,请调整好表格再打印。
(2)《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信息佐证表》(附件2,以下简称《佐证表》),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佐证材料清单及注释”栏的说明及表格第二页底部的注释部分。如遇电脑显示出现格式问题,请调整好表格再打印。
(3)佐证材料:按照《佐证表》附件2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佐证材料顺序按照《佐证表》附件2的清单顺序从上至下叠放,若需相同佐证材料只需1份即可,户口本请上交《申请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复印件)。
2、材料上交时间与要求
(1)各申请学生把所有材料按照《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作证表》附件2(纸质版)、佐证材料(纸质版)从上之下装订成册,于9月9前上交班级生活委员。
(2)各申请学生把《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佐证表》附件2(电子版)以“年级+专业+班级+姓名”的形式命名放置于一个文件夹,于9月9日前发送给班级生活委员。
(3)班级生活委员需收齐本班所有材料:
①汇总好班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班为单位填写好《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电子版),《华南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
②整理并收齐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1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申请表》附件1、《佐证表》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统计表》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以“年级+专业+班级”的形式命名发送到以下邮箱。
2014级生委发到:792664733@qq.com
2015级生委发到:990195275@qq.com
2016级生委发到:1963785790@qq.com
纸质版材料:请各班生委于9月10日前将班级材料上交至以下对应的各个同学:
若表格填写或者整理有疑问可咨询。
(三)学院审核(9月10日-9月14日)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所有材料,并根据省里给定的各项分值统计每个学生得分,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分统计表》附件3,审核,汇总并将资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校划分困难等级(9月14日-9月18日)
学校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统一划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并将划分结果返回学院公示。
(五)学院公示(9月18日-9月22日)
学院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填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4。
(六)学校审核上报
学校核准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登录“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将《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系统,等待省里统一审核认定。最后的认定结果以省助学中心认定结果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今年是实行系统认定的第一年,各班级要认真建立认定档案,以后每年根据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现状进行适当调整。
3.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共同做好认定工作。
4.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所交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不可改变表格形式。
6、下学期开学上交材料前所有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保管,上交学院学校后概不发还!
7、如有问题,请联系学生会奖助学部的工作人员林同学1360045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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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
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