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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广东省户籍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28|来源:未知
各新生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修订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3号),为做好今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6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1.资助标准分三档,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4000元/人和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2.共资助61人,各学院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33个指标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14个指标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14个指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的我校广东省户籍2016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以申请新生资助。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6: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注意命好名,纸质版上交至辅导员办公室201,电子版发送到学院奖助贷中心邮箱:dzgcxyjzdzx@163.com
纸质版:
(1)《申请书》(一式一份,800字以上,统一使用有学校抬头的信签纸手写,内容包括家庭详细情况和申请理由等)、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电脑打印)、学生个人身份证和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如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均一式一份);
 
电子版: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资助情况表》(附件3,以下简称《情况表》)
 
评审结束后,根据学校安排,受助学生需要在学校奖助学系统(http://jzx.scaustu.com)填报有关信息。
2.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组织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
评审结束后,学院在学校奖助学系统完成受助学生信息审核。
    3.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评选中加强对励志典型学生的宣传,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为更好地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做好精准资助,请各学院做好我校大学新生资助政策与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和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等资助政策的衔接,做到“应助尽助”。
4.请各班集中组织申报学生学习报送材料要求。《申请表》限用A4纸双面打印,请申请学生根据《申请表》填写要求和样式,电脑填写打印;手动填写处应字迹清晰、字面干净整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处请统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请学院在《情况表》中分别标注出省资助和学校资助学生名单。
5.请各班将每个学生《申请书》、《申请表》、学生个人身份证和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印件(如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或低收入家庭子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按申请学生学号排列,并使用回形针夹住左侧。
6.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严格按照有关申报要求,按照附件模板,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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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8日
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广东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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