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位同学:
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6号)的部署和要求,我省2016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2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44名志愿者)和由省财政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的地方项目计划选派220名左右山区计划志愿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内容
(一)西部计划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二)山区计划
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以下简称“山区计划”)是西部计划的地方项目,由广东省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支持。2016年,结合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和安排,山区计划重点实施“希望乡村教师”专项(服务内容见附件3),服务期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希望乡村教师”专项由省项目办与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共同实施和管理,其中,省项目办负责招募约80名“希望乡村教师”支教志愿者,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负责招募约140名“美丽中国”支教志愿者。
二、招募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部分岗位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其中,山区计划适当招募部分省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三、招募报名
(一)西部计划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两步完成:(1)注册成为广东志愿者:6月10日前,报名志愿者可登陆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www.gdzyz.cn)或广东青年之声(www.gd12355.org),或添加微信公众号“广东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GD_cyl)或登陆微信“城市服务”栏目(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志愿服务)注册,归属单位选择“广东省西部(山区)计划促进会”。(2)已注册的志愿者选择以上途径之一进入西部(山区)计划报名页面,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服务项目选择页面。选择“西部计划”,跳转到西部计划信息系统(http://xibu.youth.cn)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岗位报名;选择“山区计划”,直接下载《2016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二)提交报名表审核
报名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打印《2016年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参加山区计划的志愿者填写并打印《2016年“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经辅导员审核签字,并由所在学院盖章后,连同本人成绩单,于6月10日前交至校团委216办公室。报名咨询QQ群:华农西部(山区)计划 364470976。
四、招募选拔
(一)学校面试
学校项目办于6月中旬进行校内统一面试,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全省面试。
(二)全省统一面试
省项目办将于6月下旬组织面试,确定拟入选志愿者名单。高校根据省项目办确定的名单与其及时签订《招募协议书》。
(三)统一体检
6月20日前,省项目办统一指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高校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者进行集中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对体检合格,但因个人原因退出的,负责向退出的学生收回体检费。
(四)公示和录取志愿者
6月25日前,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与志愿者签订1年期或2年期的招募意向书。高校项目办于6月27日前将志愿者名单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及广东志愿者网站公示3天。
(五)审定确认
7月10日前,全国项目办委托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六)统一派遣
7月10日至7月31日,省项目办在本省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志愿者到服务省(市、区)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市、区)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凭《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与培训。
(七)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与岗位调换
8月1日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高校项目办在本校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西部计划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方式等有关服务信息;山区计划志愿者需填写相关表格交由服务市项目办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省项目办。
四、政策保障
山区计划志愿者享有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西部(山区)计划政策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一)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服务期满2年或3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满2年内,志愿者户籍、档案未迁出毕业院校的西部(山区)计划志愿者,可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落户等政策。
(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有关规定,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自主择业和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就业。
五、经济保障
(一)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费用
1.西部计划
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山区计划
“希望乡村教师”专项由省项目办与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共同实施和管理。服务期间,省项目办承担“希望乡村教师”支教志愿者相关费用,由服务地县级项目办(团委)代为发放,按照每人每月2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分两次发放)。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负责承担“美丽中国”支教志愿者相关费用,按照每人每月2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300元生活补贴由省项目办承担),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贴。
(二)社会保险费用
1.西部计划
服务期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标准按服务地购买社会保险的有关要求执行。
2.山区计划
服务期间,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服务地县级项目办(团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并代表各用人单位负责志愿者参加社保的账户建立、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缴费基数统一按相关单位发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省项目办统一为“希望乡村教师”支教志愿者购买社会保险和综合保障险,其中,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省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志愿者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从生活补贴中扣除。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负责为“美丽中国”支教志愿者购买保险,具体标准由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时明确。
(三)体检费用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费用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山区计划志愿者参照西部计划标准办理,由广东省项目办、北京立德未来公益助学基金会分别承担。
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